
保险知识 - “大病医疗保险”属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有专家称或系网友误读
应指商业保险
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时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
大病医保金须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4日再度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
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
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
“救命钱也须纳税”?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还需要纳税?此消息一出,立即成为网络热点,引发了大量网友吐槽。有网友称:“我想说大病医保金就是救命钱,你做不到免费医疗,老百姓忍了,你还要打救命钱的主意。”网友“FRY知风”则说:“各位保重不要生病!”
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金?昨天上午,有媒体拨打国税总局12366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概念应咨询社保部门,税务部门不负责解释。
“大病医疗保险金不是救命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友存在一种误读,大病医疗保险金其实是个人交给保险公司的钱。对于大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这是法律早就规定了的。”
汪蔚青表示,大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而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都不能税前扣除。
专家:网友或存误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则表示,“大病医疗保险”有两个不同的理解,一个是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另一个是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
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为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那么肯定是不应该征税的,因为该大病保险主要资金来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结余,为基本保险所衍生。即便个人额外交一些费用,也仍然属于基本保险范围,是符合税法现行免税规定的。
朱俊生表示,如果理解为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目前确实是要征税的。朱俊生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须缴纳个税其实一直就是这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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