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知识 - 小微企业保险难不难 多地保监会进行调查
青海省小微企业共有1.3万多家,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民族服饰加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占各类企业总数的90%以上,年营业收入约占各类企业总收入的10%,从业人数28万多人,占全省各类企业从业人数的48.8%。那么,在这些小微企业当中,想要实行保险,有多困难呢?为此,保监会展开了专题的调研。
有效保险需求体系尚未形成
那么,原因何在呢?青海保监局发现,小微企业对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认识不够,保险意识不强,同时盈利能力又较差,资本实力比较弱,导致其保险购买力相对不足。
同时,由于现有保险产品的“通用性”明显,“针对性”不强,保险责任较为狭窄,特别是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更少,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而且通用保险产品对于小微企业的承保费率较高,导致小微企业的购买意愿不强。
青海保监局还发现,由于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信息大量失真,高风险行业保险需求旺盛。保险公司则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和专业人才,识别小微企业资信状况的能力较弱,对承保业务缺少风险识别和控制的有效手段,因而核保政策趋向谨慎,造成一些小微企业参保困难,导致了“市场缺位”。
此外,辅助融资类保险业务较为分散、费用成本较高、承保风险大,体现了准公共产品性质,实则承担了政府部分社会管理职能,需要有一系列的激励补偿等扶持机制。青海保监局认为,当前缺乏灵活、明确的支持政策,尚未形成支持辅助融资类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保险业务的发展。
由于上述原因,不仅导致了保险产品保障不足与小微企业购买力不足的情况并存,而且“逆向选择”现象比较突出。同时,还产生了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社会责任承担相矛盾的局面,存在小微
关键在于产品和服务创新
青海保监局调研后认为,促进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保险公司应当围绕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实际风险和保障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并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简化投保、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时效。同时,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协助小微企业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工作。此外,还应当加强与银行、担保、评估等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保险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模式,切实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能力。
青海保监局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在保险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上,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对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保险机构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在超赔补偿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降低小微企业保险的经营成本并降低保险费率,并在小微企业保险产品购买上给予保费补贴,提高小微企业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能力。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注重发挥保险、银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协作,逐步构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运用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时效,并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为小微企业的各类金融风险评估以及发挥保险等金融服务“扶优限劣”的作用上提供便利。
青海保监局还表示,将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推进搭建小微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行业对于小微企业保险的研究与创新,调动保险公司创新与小微企业相关保险产品服务的积极性,促进保险企业与小微企业的供需对接。
发展融资保险有“三缺”
大连现有小微企业34万户,近60%的小微企业急需资金支持,却无法获得贷款,有的小微企业只能靠临时赊账应对资金不足。2009年,大连的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开办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保证保险业务和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去年共实现保费收入2.2亿元,较2011年全年增加1亿元,帮助1万多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超过7亿元。
但是,大连保监局在去年的专题调研中发现,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存在三个方面的缺失问题,即缺少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缺乏风险识别手段、恶意行为法律惩治依据不足。
与此同时,青岛保监局也进行了类似的调研,发现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本身潜藏比较大的信用风险,风险的发生与社会法律经济环境以及企业经营等都有很大的关系。调研中,青岛保监局还发现,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保费的承担能力差,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大、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政府的支持力度相对欠缺等因素,制约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
据了解,近几年,大连市在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税收政策方面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但对小微企业保险尚未出台政策支持,使得保险产品、尤其在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大连保监局在调研中发现,申请小额贷款的企业多是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其资金压力较大,贷款坏账损失风险较高;同时,由于风险因素影响,相关保险产品的费率也比较高,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使部分小微企业放弃以保险方式获得贷款。此外,由于风险较高,部分保险公司对接受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再保险持回避态度。
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以往信用情况的审查需要多方配合,但在具体操作环节,缺乏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联系互动机制,制约了保险公司有效识别风险,限制了小微企业保险的科学发展。
大连保监局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承保贷款保证保险时,主要依靠银行方面提供借款人信息,保险公司处于获取信息的被动地位,在风险管控上依赖于银行从受理客户申请、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完善,而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与银行信息不对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同时,由于保险行业尚未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数据对接,且小微企业征信系统记录不够健全,致使保险公司缺乏对投保人信用状况的全面了解,对小微企业信用审核能力存在不足,增加了核保风险。
政策支持是根本
大连保监局建议,保监会与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共同研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发展政策,为这项业务的发展给予政策指引,以促进保险业尽快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及时、规范的贷款保证保险服务,给予小额贷款申请企业一定程度的保费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建议保监会协调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推动小微企业保险信用环境建设,加强跟踪监督管理,防范化解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一是推动保险公司与银行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保险公司与银行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共同分摊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运作风险,促进银行严把小微企业贷款审验关,降低信用风险。二是推动建立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与当地银监局、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考核认证体系,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采集功能,通过规范程序将征信系统面向银行和保险公司开放,形成多层次、规范化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青岛保监局也认为,政策支持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的根本。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制定推动业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可以通过试点建立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损失共担机制,适当缓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或对保险公司实行单险种营业税减免,降低其经营成本,并将减少的成本部分降低保险费,以最终达到减轻小微企业资金成本负担的目的。
同时,由于贷款保证保险经营风险远大于一般的保险产品,建议对保险公司的从业资格进行限制。保险公司则应当从寻求再保险支持、不断完善保险条款内容和业务操作规程、防范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