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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讯 - 新华人寿下属公司多次欺骗投保人

不仅欺骗投保人行为屡屡出现,而且混淆投保与存款的区别,保险业中的销售误导问题层出不穷。据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在3·15前备受关注,而据统计,保险监管部门自今年以来已经发布了多达173张处罚通知。保监会明确提出让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保监会:让销售误导成过街老鼠

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等多种形式,及时化解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矛盾纠纷;同时要认真组织排查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就地化解。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在3·15前备受关注。据统计,保险监管部门自今年以来已经发布了多达173张处罚通知,其中涉及到多家寿险公司出现的销售误导问题。

保监会此前已经专门召开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销售误导问题是寿险市场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不仅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治理销售误导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

一家中资寿险公司的高管表示,保监会明确提出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让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尤其是抓重点。重点治理问题是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反映强烈、集中的违规问题。监管部门还将组织媒体深入公司、代理网点、投保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舆论监督作用。

新华人寿:屡现欺骗投保人行为

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多次对新华人寿的下属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例如经调查,新华人寿的一家分公司原财富管理部业务员郑娟在向投保人艾某销售“尊享人生年金保险”时,有夸大保险责任和保险产品收益的行为。

处罚决定书显示:一是宣传每年返还实际投资金额的1%,而保险条款规定为“公司每年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二是宣传每年活动收益按最低的6%返还,而保险条款规定分红是不确定的;三是宣传终止合同时按总投资金额的4%返还,而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此项责任。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属于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行为。

另外,新华人寿这家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为投保人吴某作产品收益演示时有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的行为。一是宣传每年按保额的6%给付关爱年金,而保险条款规定为“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6%给付关爱年金”,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比保额少得多;二是宣传每年有固定的分红收益,而保险条款规定为分红是不确定的。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也属于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泰康人寿:分公司混淆投保与存款

根据监管部门通报,泰康人寿的一家分公司营销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该公司产品说明会在讲解过程中套用“存”、“本钱”、“本金”等概念,混淆投保行为与存款行为之间的区别。

该公司产品说明会在描述产品利益时,通过“在孩子20岁时,我账户里就有13万元多,我的本金没有动,但是这时候光给我返的钱,累积下来的钱就有13万元多。”表述,将账户价值13万多元描述为本金外的13万多元额外收益。

此外,该司产品说明会将产品肯定获得的收益讲解为未来可能失去,具体表述为“比如说,我一年存12000元,到第五年和第十年分别给我6000元到我的账户里,每5年给我一次钱,如果你其他时间再买可能就没有了,只有近期才会有这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