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知识 - 工伤者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最长为90天
依据伤情科别随机抽取
2月18日,人社部、卫生部联合发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申请,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等级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分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职工伤情相吻合的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选聘的医疗卫生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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