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知识 - 参保人员自由提取职工医保中2%缴费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
解读之一
结转额度不超年度缴费总额
根据新发布的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每月缴纳了2%医疗保险费,到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还有一定余额,这笔资金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结转到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一个年底内,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结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5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提现使用这笔资金。需要提醒的是,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到相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解读之二
退休人员不在结转范围之内
什么样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结转?根据规定,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个人缴费部分结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有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记录,且在2013年4月未终止医保参保关系;二是该参保人员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所以并也不在结转范围之内。
据介绍,我市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中可用于职工本人的用途也扩大了,除了可支付上一医保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外,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自费医疗费。
本次缴费结转涉及市区统筹范围以及奉化、象山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00多万人,慈溪、余姚和宁海三地的历年账户结转办法由当地自行确定。
解读之三
账户余额少于100元不结转
门诊统筹实施10年来,我市近几年相继出台了扩大历年账户资金用途的一系列政策。目前,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已有较多的用途,如就医时的挂号费、片子费、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个人自付部分等,均可用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在规定范围内历年个人账户资金还可为家人报销部分疫苗费用。
考虑到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同样可用于就医时一些零星支付的需要,新办法对以下两类人员暂不进行个人缴费资金结转:一是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个人医保历年账户余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二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缴纳的2%部分金额少于100元的参保人员。
解读之四
不愿结转可办保留登记手续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绝大多数参保人员愿意将沉淀的历年账户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转使用,按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原则,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自动结转的办法,不需要个人办理结转申请手续。
如果参保人员就医频繁,不愿意从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中转出资金,可在每年4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一经登记后,医保经办机构就默认该参保人员保留个人2%缴费部分资金的意愿,今后年度长期有效。参保人员需要结转时,则可去办理撤销手续。
解读之五
领取社保卡后才能划转资金
据了解,在2013年4月25日之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的当月,进行补结算并划转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参保人员可在次月15日后,到相应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便使用这笔资金。个人缴费2%部分一年结转一次(每年5月1日对上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结转),当年未结转的,第二年不再进行累计。
此外,尚未申领社保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社保卡申领:
一是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卡网上申领系统,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单位统一管理的退休人员)统一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二是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以在全大市范围内就近的社保卡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站(劳动力管理站),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解读之六
三条途径可查个人账户资金
5月1日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拨打语音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