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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 “以房养老”还能怎么养?

  此番养老焦虑的引发,源自于保险公司行业以房养老的试点,广州、北京、上海、武汉成为首批试点的城市。虽然相关养老保险产品还处于研发申报阶段,但对比此前银行系相关产品的备受冷落,以房养老带来的争议也就成为主流。但若理性分析,“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只是尝试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收入资金来源,这一探索的价值,或许远高于其目前的实际意义。
  
  “以房养老”还能怎么养?
  
  近年来,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都先后进行过“以房养老”的尝试,虽然都应者寥寥,但也看出来“以房养老”并非只有抵押一种方式。
  
  租售换养
  
  老人通过出租现有住房,或者以大换小的方式,利用差价养老或入住养老院。
  
  售后返租
  
  老人将房产出售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一次性收取房款,然后用手中资金重新租住该房,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并一次性付清。租期届满,如果老人还健在,续租的租金全免;如老人在租期内去世,剩余的租金归老人的遗产继承人。
  
  保障性住房养老
  
  指政府将“空巢老人”、“失独户”和其他鳏寡老人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将老人现有住房出租或出售,获得所需生存生活照料,待老人去世后由保障房中心将住房收回。
  
  外国式“以房养老”
  
  美国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
  
  英国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养老地点选择在西班牙、南非等国家。这些国家物价低,英国老人把本国住宅出售后,可在物价便宜的国家享受到比本国更好的生活和服务。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
  
  虽然看上去以房养老可以获得较为乐观的养老金收入,但对于申请人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我国房屋产权70年,是此类业务最大风险之一,有偿续期的费用将影响产品定价和申请人的收益水平。
  
  将房屋抵押银行获取养老金,申请人需承担还贷压力,贷款的利率水平波动也会影响其实际获得的养老金。
  
  房屋的价值估算存在风险,贬值或增值部分的风险及收益归属需要明确。
  
  若房屋价值在未来几十年大幅度贬值,产品收益兑现风险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