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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访谈 - 邓俊辉:应加强保险公众教育

“十一五”期间,宁波保险业保持了平稳健康较快发展,保费规模从51亿元增加到144亿元,是2005年的2.8倍,年均增长23%;保险机构数量从19家增加到46家,是2005年的2.4倍;资产总额从111亿元增加到214亿元,较2005年翻了近一番。5年来,保险业共为宁波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达13.07万亿元,累计提供经济补偿和人身险给付157.4亿元。

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相比,目前社会公众所具备的保险基本知识和技能还明显滞后,同时,随着保险产品的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公众理解保险、使用保险和风险识别的难度。从行业整体来看,保险知识宣传普及仍然不够。各保险机构对保险知识宣传普及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投入不足,保险营销员往往只注重保险产品销售,忽视保险知识宣导,造成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保险的认识不足,人民群众对保险知之甚少,风险意识不强。此外,保险知识宣传普及的形式载体过于单一,未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介的功能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知识宣传普及的成效。因此,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已成为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课题。

作为保险监管部门,宁波保监局有责任也有义务保障社会公众对保险政策的知情权、保险产品的消费权和保险服务的享有权,向社会公众提供保险教育支持,普及各类保险知识。近年来,宁波保监局一直积极推进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形式创新,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比如以“12·4”法制宣传日和“3·15”消费者维权日为契机,组织辖区保险机构参加“保险法律知多少”和“消费与责任”等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编写各类通俗易懂的保险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形式分发到群众手中,宣传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开展保险公众教育活动。组织宁波保险行业优秀讲师为中小学师生上保险课,举办保险法律知识讲座和保险代理人职业专场介绍会,开展学生暑期保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保险机构与教育部门合作,在师生中普及各类保险知识。这一系列活动,对于宁波市的保险公众教育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为形成保险公众教育的长效机制,宁波保监局还加大了三方面的工作力度。一是加强保险公众教育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保险公众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开展保险公众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架构和工作措施,为下一步开展保险公众教育活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构建保险公众教育工作体系。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各方面的优势,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逐步建立以宁波保监局为主导,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为纽带,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大众传媒、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保险消费者等纷纷响应的保险公众教育工作机制。三是开辟保险公众教育服务平台。在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开设保险公众教育专栏,在行业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服务总站建立保险公众教育服务窗口,利用“81890”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普及金融保险基础知识,宣传金融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公示保险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接受消费者的咨询。

在谈到宁波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以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时,宁波保监局表示今后将在四个方面继续推进。一是继续推进“两站、两卡”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行业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服务总站暨市消保委联络站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理赔服务监督卡和承保服务监督卡在监督保险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方面的功能作用。二是继续推进保险公众教育活动,认真规划,稳步推进。按照《关于加强保险公众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普及保险知识,积极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三是继续推进保险信息披露,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乐乐意意投保。按照保监会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下一步,保监局将认真开展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继续推进和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加大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消费者的诉求,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积极认真处理好每一宗信访投诉。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不稳定隐患或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公司高管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

据介绍,为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保险监管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宁波保监局近期还专门组织开展了保险监管“为民服务走基层”主题实践活动。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更多的价值,是监管部门必须长期坚持和扎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下大力气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