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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访谈 - 人保集团总裁吴焰:保险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吴焰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第一份提案的主题是“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据记者了解,这并不是吴焰第一次提出这样的观点。从200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开始,吴焰在历届会议所提交的提案和发言中,多数与此主题相关。他也曾在多个场合一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我所说的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而不是狭义的、具体的商业保险业务。通过保险机制,能够使有限的财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运作,从而放大其效应。”

四项建议搭设框架

今年,吴焰对“保险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的思考更加深入,向大会递交的提案提出四项建议。

“我的建议,一是要把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有限政府与创新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相结合;政府通过委托或购买商业服务的方式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服务决策、运行、监督的分离,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能。二是要从制度上明确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将具备社会保障属性的企业年金、养老和健康保险等纳入我国社保制度发展与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统筹规划和协同发展。三是大力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公众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的市场化机制。四是优化惠民财政投入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等的财政补贴力度。在扶贫开发、公共安全和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充分运用保险这一有效的金融工具。”吴焰向记者详细阐释了提案的内容。

保险机制优势独特

在吴焰看来,保险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和社会管理效率上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可资利用的有效金融工具。

具体来看,保险机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备哪些优势?“保险机制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可以提升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助于理顺社会关系、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服务平安社会建设;可以实现民生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惠及范围和保障水平;可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保障水平。”吴焰表示。

“湛江模式”成效显著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保险机制具有极强的市场针对性和灵活性。近年来,中国人保在广东湛江积极以保险机制参与统筹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湛江模式”打破了城乡二元分割,参保群众、政府、医院和保险公司实现有效互动。

“政府不多花一分钱、老百姓不多出一分钱,而居民保障金额大幅提高、覆盖面更广。从‘湛江模式’的实践看,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充分借助保险这一独特的社会资源,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对打破制度壁垒、消除城乡差异、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具有体制层面的重要意义。”吴焰说。

吴焰认为,将保险作为政府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托其既有的服务体系来提供和管理公共服务,既可精减政府相应机构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又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在湛江,如果由政府全部承担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社保部门至少需配置700多人,仅人力成本每年就要增加1500多万元。而中国人保参与后,不仅没有增加人力编制,反而减少了相关工作人员。”

责任保险促进和谐

近年来,我国各类民事侵权与赔偿案件的数量与赔偿金额呈快速上升趋势。据统计,2010年,全国发生的侵权案件有470多万件,涉案金额高达5900多亿元。侵权责任认定与赔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随着侵权法律的建立健全,特别是危险责任的不断扩展,作为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重要途径的责任保险制度,尤其是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完善公众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的市场化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吴焰表示:“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推广和发展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医疗责任、校园方责任保险等,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减少社会矛盾与摩擦,有效调动团结、稳定、和谐的积极因素。近年来,中国人保在山东省临沂等地开展的治安保险,推进了治安防范工作的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实现了基层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指标的大幅下降,得到了中央综治委和保监会的高度肯定。”

保障民生保险给力

近年来,政府在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看,通过优化财政投入的方式和途径来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还有很大的空间。”吴焰认为,充分利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实现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扩大惠及范围和保障水平。“近年来,我们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地方财政只投入1亿多元的补助,就换来了对2500万农户的保障,总的风险责任金额高达3300亿元,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社会效应。”

谈到通过保险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保障水平,吴焰表示,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在一次性支付征迁补偿款的同时,由政府、开发商、农民按适当的比例共同构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从而从制度层面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此外,流动人口的增加,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我们在国内率先推出的为农民工定制的‘务工宝’意外伤害小额保险产品,为农民工的流动、就业和工伤等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从实践来看,较好地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吴焰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