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访谈 - 保险公司希望经办社保业务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将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25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在养老险、健康险和
投身三大保障领域
中国证券报:我国商业保险经办社会保障性业务,有哪些可以参与的领域?
杨超:我国保险机构参与
目前,人民群众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巨大,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商业保险机构应该在这三个领域加大投入,与社会基本保险形成协同、互动。
中国证券报:商业保险机构在上述三个领域有哪些作为?目前存在哪些障碍?
杨超:商业保险对有效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政府压力、尽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满足了居民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需求。二是在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截至2008年底,保险业在15个省市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9个省开展了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三是有效管理、承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保险机构共在14个省参与了“新农合”工作,惠及农民3118.9万人。
尽管商业保险在参与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是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
政策支持力度应加大
中国证券报:如何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
杨超:保险公司要更深入和更广泛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首先需要继续夯实基础。比如,健全偿付能力管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账户管理,提供“一揽子”的配套服务等。
此外,希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调动保险公司经办相关业务的积极性。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通常会给予社会保障性业务的经办者和受保人以特殊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依靠自身力量为养老和健康保障作出安排,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养老、健康和农村保险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各省市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的比例比较低、政策比较分散。因此,有必要由国家出台一个比例更高的、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深化投资、社会保障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包括股权合作在内的多种方式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