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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访谈 - 白丽君:银保互动 将农险理赔兑付纳入强农惠农“一卡通”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今年以来,吉林省农业保险有哪些新进展?

白丽君:吉林省2005年开展由地方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作为国家6个试点省(市、区)之一,参加国家农业保险试点。2007至2010年,吉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26.19亿元,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亿元,省级财政补贴6.38亿元,县级财政补贴4.57亿元,农民自缴保费5.24亿元;共计赔付19.35亿元,受益农户150多万户,户均赔款约为1290元,是自缴保费的3.69倍。

今年,全省共有58个县(市、区)投保农业保险;226.5万户农民参保,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1.6%;玉米、水稻、大豆、葵花籽和花生等五大作物参保总面积达到262万公顷,同比占五大作物二轮土地承保面积的70.4%;保费总额达到了7.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补贴3.07亿元,省级财政应补贴1.92亿元,县级财政应补贴1.15亿元,收取农民保费1.53亿元。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请介绍一下吉林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白丽君:目前,在吉林省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考虑到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2004年,吉林省政府主导成立了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政策性保险业务。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2008年起,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存量基本不变、增量双向选择”的原则,将农业保险扩大至两家经办主体:安华农险、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经营,并且明确一个县(市、区)经营区域由一家经营公司承办。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农业保险对于吉林这样一个种植业和养殖业规模都非常的大的省份来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针对农业保险都有哪些监管措施呢?

白丽君:目前在吉林实施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了承包政策、理赔政策和监管政策。在承保方面,针对不同的农作物实施区别化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也有随之不同,中央财政、省财政、县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的保费,农户只需承担20%;在农保理赔上我们坚持“无灾不赔、轻灾少赔、重灾多赔、绝收全赔“的原则,对巨灾实行有条件的封顶赔付,即以全省为单位统算,出现赔款超过保费总额的巨灾时,实行150%封顶赔付。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新近建立的农业保险违规问题“双查双处”机制将如何落实呢?

白丽君:在国家对农业保险的直接支持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2005、2006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资金2583万元,以保费补贴和经营费用补贴等形式,支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吉林省政府确定“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成立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试点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农业保险违法违规问题“双查双处”机制,即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处理农业保险信访举报案件,并根据案情,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具体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等操作环节涉嫌存在的业务、财务违法违规问题,由保监局工作人员负责查处;对村组干部在组织投保和赔款发放环节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查处。该项制度的建立,明确了监管职责,保障了农业保险信访举报案件及时、有效查处,切实保护了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那么,下一步吉林保监局对发展农业保险还有哪些规划?准备怎样推进呢?

白丽君:接下来,我们的任务主要有两个,一是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长效机制建设。其中,促进银保联动,实现有效兑付是重要一环。协调保险公司与相关银行实现银保合作,将农业保险理赔兑付纳入强农惠农政策“一卡通”,确保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农户。二是切实加大力度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工作。首先要加强与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沟通,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努力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另外,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小额保险试点制度,推动涉农小额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