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使用中国权威专业保险服务平台

保险访谈 - 薛梅:保险业健康发展是谁之责任?

随着保险业从快速发展到适度发展、从规模发展到质量发展,一些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越来越突出和明显,比如说:诚信问题、从业信心问题、做大做强问题等。而这些问题在我们行业内部经常习惯性地认为是保险主体自身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也是探讨一些公司管理指标的改善,比如说: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保险营销体制的转型、保险销售目标市场要定位在中高端客户等。诚然,保险市场问题解决的最终措施是要落实在市场主体本身,但是,由于保险市场调节中存在市场失灵、保险商品具有外部性等,因此,保险行业问题的解决还要依赖政府的调控。

什么是保险?

世界各国的学者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三派。我们只是从解决以上提到问题的角度,从理论上找一些共同点和支持点,归纳了各种学派,从经济、法律、社会功能三个角度对保险本质进行揭示: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其中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是三个要点。由这三个要点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就是风险转嫁的财务工具,就此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有其他金融产品不可替代的功能;保险公司在进行风险转嫁的过程中,聚集了风险基金;由于风险的特点,风险基金在管理和使用上也就与其他金融产品形成的基金相区别。简言之,保险作为提供风险保障的功能是其他商品所不具备的,也就是说其他金融产品对此的替代性比较差。

中国保险的特殊性

保险商品的需求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风险因素,保险费率,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相关商品价格,危险管理因素,利息率,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等。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保险历史是非常短暂的,其中真正有保险商业经营,算的上商业保险开始并且能够起算和统计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时间是1979年。而这时世界保险的发展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这除了表明我国保险业从业历史的差距外,更多地还是显现出中国保险的特殊性。

我国的保险是一个制度产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济体制的转轨,如果没有改革开放,恐怕中国的经济发展中也就不会需要给保险留出一个位置来。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59年全面停办国内业务就是一个最好的佐证。因此,是改革开放,是金融体制改革才有了中国的保险,才有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

如果说中国传统文化对风险非常回避的话,那么中国计划经济的历史就根本没有让老百姓体验到风险。因为国家出面承担了一切,老百姓从来就没有作为一个风险主体来面对风险。所以说中国人没有保险意识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国家在制度设计和选择中没有让国民承担风险,没有给国民养成培育保险意识的条件;更可怕的是,40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老百姓对此已经非常习惯和依赖了。所以,国民保险意识的严重滞后已经障碍了保险业的发展。

面对市场,面对体制转轨,消费者在保险上所反映出的不仅仅是一个商品是不是要购买的问题,更多的还是对新的保障制度的理解和认同,对这么一种“新生事物”要不要接受,还是不得不接受的问题。

保险需求的弹性

不同商品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替代性,但是其替代的难易程度不同:替代比较困难的,需求的价格弹性就小;反之,替代比较容易的,弹性就大。

保险作为一种商品,它的职能表现:保障性、资金融通性。从保障性的职能来看,它的替代性很差,保险之所以是保险就在于它有提供保障的功能;从资金融通的职能来看,它的替代性就比较强了,就目前我国保险产品的现状看,保险产品在投资理财功能上的表现与银行储蓄、国债、基金、股票等都有雷同的地方,因此这些产品都会对保险形成替代效应。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保险需求的弹性在保障功能表现上是比较小的、缺乏弹性的;而在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上的表现其弹性又比较大、富有弹性。同时,从长期来看,总的说来保险商品是富有弹性的,也就是说,保险供应商会根据需求因素来调整供给能力。

扩大保险需求着力点的理性分析

保监会网站上公布了近期的保费收入情况,其中财产险业务增速变化不大,人身险保费收入骤降。特别是人身险中的主打产品寿险保费收入下降,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甚至出现了产寿险增幅倒挂现象。

从数据上看: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较平稳,寿险保费收入有上下大的起伏。当然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寿险主打产品投资型的寿险产品遭遇到了资本市场上更有竞争力的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其他金融产品显著地替代了寿险产品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由此,从市场的角度出发,保费收入的增长依赖于保险需求的增加;扩大保费收入的途径就是扩大保险需求的途径。

从第一个问题可以看出,价格作为调节市场供求的基本因素,目前还基本不起作用。一来作为保障需求的保险,其价格弹性小,价格的变化对需求量的影响不显著;二来作为资金融通职能的保险产品,其价格在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系内基本上是冻结的,融通职能的保险产品有没有竞争力,是由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回报预期作比较的。因此,在扩大保险需求的手段探讨中就要多考虑价格之外的因素。

加大体制因素

我国保险业务的恢复和发展来源于体制转轨,解铃还需系铃人,源本正清,要扩大保险的需求,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新制度在经济体中份额的扩大。

加大对保险意识的普及

文化传统、对保险的正确理解、对新制度的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保险的接受。保险不是生活中的食品,需要天天享用,消费者理解与不理解都要消费;保险是消费者满足了食物消费之后的“奢侈品”,消费者对此是否理解和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费者对保险的购买。

目前在我国的保险从业实践中,大量使用,或者唯一使用的就是大量地招募保险销售人员。由于市场销售的严峻性,销售人员只能从自己的亲缘,比如说自己的亲戚、朋友,亲戚的朋友,朋友的亲戚等入手。在销售利益和销售考核下,销售人员强势推销是主流,间接起到的是改变人们传统观念、推行新的保障制度的作用。

这就需要考虑另一个问题保险意识的宣传和培养。保险宣传具有正的外部性,即一家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知识的教育、保险意识培养的过程中,会影响到其他保险公司,这些公司也因消费者接受了保险宣传,提高了保险意识而受益。但是进行保险宣传的公司却没有得到补偿,因此,保险宣传就具有了正外部性。而外部性的行为由于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私人竞争主体性质的保险公司在提供了这样的行为由于得不到恰当的经济补偿就不愿意提供。作为强调利益,以利益为激励的竞争主体——保险公司生产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可能性是很小的。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力量的对比还比较悬殊,既不是垄断,也不是充分竞争,大公司之间还没有势均力敌,小公司太小还没有产生联手基础。因此免费搭便车的共同心理和保险宣传的成本代价使保险宣传无人问津。

这也就是为什么都慨叹中国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但却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去做保险知识的教育和保险意识的普及工作。

减少替代品的冲击

保险需求的大小取决于替代品竞争力的大小。如果保险的替代性越小,替代品的竞争力就越小;反之,保险的替代性越大,替代品的竞争力就越大。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开发上如何强调保险的保障功能,如何把保险的保障功能捆绑到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中尽显保险的特性和优势。

扩大保险需求中政府职责和手段

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政府对于经济活动中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减少进行干预都是责无旁贷的责任,只是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所使用的干预手段不同罢了。

政府引导,推进改革的深化

在体制转轨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在保险业内的表现是,政府应该从监管的角度激励保险公司进行险种调整和业务结构调整。虽然产品开发是保险公司的事情,但是如果产品开发的外部环境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保险公司就会降低产品开发的主动性。目前,我国政府在对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专利权、保护期上等产权保护领域应该做出更多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

目前寿险产品之所以遭到其他金融产品替代性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保险公司的产品雷同、保险产品对其他金融产品的仿效。在财产保险的经营上,政府应多鼓励保险公司面对私营企业的市场开拓。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无论大小,无论所处地域都把自己的业务方向定位在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上,整体保险市场的蛋糕没有做大的同时,还在相同的领域导入过度的竞争。

府承担一部分市场职责

目前保险在整个金融业中的地位由规模数字,显示其非常之弱小。做大做强保险业不仅仅是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事情,更是整个保险行业的事情。扩大保险需求,增大保险市场份额是做大保险业的主要着力点。因此,我国政府在保险宣传上就要加大干预的力度。目前我国政府可以考虑以政府提供为主的方式:一是,保险从业的经历说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积极性去做这件事;二是,保险公司是经济利益的当事人,它在做宣传的过程中不会从普及保险意识、宣传保险知识的角度出发,它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这样保险公司都愿意做产品广告。但产品广告对保险需求的贡献率显著小于保险公司公益宣传对保险需求的影响。三是,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治理保险业的误导等不实宣传所带来的社会诚信的社会负面影响,但是效果并不显著。这也说明,在初级市场阶段、在大家都在掘市场第一桶金的时候,政府做出强令私人部门不要做什么的政策,私人部门就会想出做了什么但怎么绕过强令政策的变通戏法。

寻求金融业之间平衡发展的政策

由于金融产品之间本身就存在着替代性,因此,无论保险如何发挥自己的特性,随着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其资金融通的内在和外在的要求都会增强。所以说,用发展的眼光看,金融产品的替代性会越来越强。因此,保险产品有没有竞争力实际上取决于保险行业整体投资运用的水平和能力。而整体投资运用的水平当然又取决于资本市场的管理政策和市场开放度。因此,保险公司给客户的投资信心,就成为金融行业给保险行业的投资空间。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金融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不能强调了一个行业的发展,却限制了另一个行业的发展。目前,加大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大保险资金入市的数量、保险公司多主体、多角度参与证券市场的运作,都需要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而这样的政策也成为保险产品在资金融通能力上的一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