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险种 - 新车上路要关注保单生效日
严先生在购买马6新车的当天发生
人保解释说,严先生保单的生成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下午3:15,
律师:人保合同有霸王条款之嫌
在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蔡利君律师眼里,人保的说法站不住脚。他说,严先生在2012年9月28日下午3:55之前,已和人保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付款成功,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蔡利君说,人保有义务在签订保单前告知严先生具体的生效时间。如已经告知,涉及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问题,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人保需举证是否有尽到告知义务。
定损不等于定赔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凌斌律师说,事故当事人严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能仔细查看保险单上保险生效的时间,导致该事故发生后的无法理赔,当事人有责任。另一方面,定损不等于定赔,人保定损员到事故现场对严先生的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定损金额的多少并不代表保险公司能够理赔多少,哪怕是投保人全责,理赔部门也要根据保险条例及车辆改装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主次责任等最终裁定理赔金额。
据了解,4S店在办理新车保险时,销售员及保险出单员都会提醒消费者“生效时间”。业内人士提醒:如一旦发生类似事故,应第一时间查看保单生效时间,等保单生效后再报警,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